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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用药指导

发布时间:2017-03-13 09:53:15    本文出处:

小儿用药

新生儿期:出生后-28天内;

婴幼儿期:1个月-3岁;

儿童期:312

小儿用药注意事项

严格掌握剂量,注意间隔时间;

根据小儿特点,选好给药途径

能吃奶或耐受经鼻饲给药的婴幼儿:尽量采用口服给药

新生儿:不适用皮下注射

早产儿:最好不用肌内注射

较大的婴幼儿:可用肌内注射

静脉滴注,要按规定速度

外涂药量不可过多过厚,时间过长

小儿禁用的药物

   

禁用范围

四环素类

8岁以下儿童

氯霉素,磺胺药,去甲万古霉素,呋喃妥因,对乙酰氨基酚

新生儿

氟喹诺酮类

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

苯丙胺,氟哌啶醇,甲氧氯普胺

婴幼儿

羟嗪,依他尼酸,酚酞,噻嘧啶

婴儿

吲哚美辛

14岁以下儿童

地西泮,硫喷妥钠

6个月以下幼儿

吗啡

1岁以下幼儿

芬太尼,丙磺舒

2岁以下幼儿

左旋多巴

3岁以下幼儿

苯海拉明

早产儿、新生儿

老年人用药

注意事项

严格掌握适应证

恰当选择药物及剂型

勿自选药物,尤其不要偏信广告,也不要滥用新药,避免发生不良反应。

以口服给药为主。老年人胃肠功能不稳定,选用缓释剂型时应注意。

给药方案应个体化

用药剂量宜小,间隔宜长;一般推荐用成人剂量的半量或1/3量为起始

65岁以上剂量减少10%75岁以上减少20%85岁以上减少30%

恰当联合用药

控制疗程并注意随访

长期用药要定期随访

妊娠期妇女用药

妊娠早期(头3个月):最易引起胎儿畸形

沙立度胺(反应停):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

雌(孕、雄)激素:胎儿性发育异常

甲氨蝶呤: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

氮芥类:泌尿生殖系统异常,指趾畸形

抗癫痫药、抗凝血药、酒精:引起畸形

镇静、安定、麻醉、止痛、抗组胺药:抑制胎儿神经活动、改变脑发育

妊娠5个月后

四环素:婴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骨生长障碍

噻嗪类利尿药:引起死胎、胎儿电解质紊乱、血小板减少症

氯喹:视神经损害、智力障碍、惊厥

氯丙嗪:长期应用致婴儿视网膜病变

抗甲状腺药如甲硫咪唑:影响胎儿甲状腺功能,导致死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或甲状腺肿大

维生素D:过量导致新生儿血钙过高、智力障碍、肾或肺小动脉狭窄、高血压

维生素A:缺乏引起新生儿白内障

分娩前应用氯霉素引起新生儿循环障碍、灰婴综合征

临产期使用抗疟药、磺胺药、硝基呋喃类、解热镇痛药如氨基比林、大剂量脂溶性维生素K,对红细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引起贫血

妊娠后期: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大剂量苯巴比妥、长期服用阿司匹林,导致胎儿严重出血、死胎

用药注意事项

了解不同药物在妊娠期对胎儿的影响,安全用药选药

   易致畸胎的药物

要谨慎使用可引起子宫收缩的药物:垂体后叶素、缩宫素、麦角胺、麦角新碱

要权衡利弊,在妊娠期绝不滥用抗菌药

必须用时,一般多采用β-内酰胺类药物